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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眉山房地产政府补贴政策出炉:600元/平补贴!

原创 发布:2022/6/1 10:49:29 来源:眉山购房网 1512 阅读

  眉山购房网发布:眉山房地产政府补贴政策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,此政策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,小编为大家整理具体政策内容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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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小编概括政策内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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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、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级相关部门(单位):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,现补充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实施购房补贴

  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,凡在眉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宅的新型实用人才,给予相应的补贴。

  (一)购买新建商品住宅(别墅除外).在6月1日一9月 30日购买的,由财政部门给予300元/m²补贴,协调房地产开发 企业再给予300元/m²补贴;在10月1日-11月30日购买的, 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/m²补贴,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 元/m²补贴;在12月1日-12月31日购买的,由财政部门给予 100元/m²补贴,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/m²补贴。

  (二)购买新建车库(位)、新建商业用房和二手住宅(别 墅除外).在6月1日-9月30日购买的,财政部门参照购房 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100%补贴;在10月1日-11月30 日购买的,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80% 补贴;在12月1日一12月31日购买的,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 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50%补贴。

  [牵头单位: 市财政局;责任单位: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税务局,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、各县(区)人民 政府、眉山高新区管委会、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]

  二、加大金融支持

  调整眉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、二套房最低首付比 例,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。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力度,不盲目抽贷、断贷、压贷,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 序投放。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,稳妥 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,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。适度加大 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,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,不盲目抽 贷、断贷、压贷,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。

  [牵头单位: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;责任单位: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、市金融工作局、眉山银保监分局,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、 各县(区)人民政府、眉山高新区管委会、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]

  三、优化商住配比

  将"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"调整为"主要按片区配比商业商 务".市、县(区)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市场状况,依法合理调整 城乡规划,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托育养老产业、文化产业、体育产 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。

  [牵头单位: 市自然资源局;责任单位: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,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、各县(区)人民政府、眉山高新区管委会、 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]

  四、加快库存去化

  优化地面停车位设置。对库存车位较大的片区,合理调整地 面停车位设置。鼓励国有公司购买优质商业用房、车库,拓展总 部办公、商务酒店运营、智慧停车等业务,推进商业用房和车库(位)去库存。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品牌营销,拓展销售市场。

  [牵头单位: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;责任单位: 市公安局、市 国资委,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、各县(区)人民政府、眉山高新 区管委会、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]

  五、合理确定佣金

  房地产经纪机构、中介从业人员等房地产中介不得利用其特 有的销售渠道强制收取高额佣金(中介费),具体标准由房地产 中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协商。房地产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 管理,适时组织双方在公平、公正的原则下对佣金标准进行协调。

  [牵头单位: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;责任单位: 市市场监管局、

  市税务局,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、各县(区)人民政府]

  该补充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31日,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。购房财政补贴资金 由县(区)属地财政解决;东坡区范围内购房财政补贴按市、区 财政52: 48分摊。眉山天府新区、各县可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关 政策措施。

  附件: 1.眉山市新型实用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(针对东坡 区范围购房)

  2.眉山市新型实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(针对东坡区 范围购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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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附件1

  眉山市新型实用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

  (针对东坡区范围购房)

  一、补贴范围

  (一)《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补充 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补充通知》)中新型实用人才是指在社会各 行业中具有实用性、技能性和职业性的劳动者,在申请购房补贴时由购房者自行申报。

  (二)《补充通知》中购房财政补贴政策适用于在2022年 6月1日-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(别墅除外), 新建车库(位)、新建商业用房和二手住宅(别墅除外)的新型 实用人才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(别墅除外)、新建车库(位)、 新建商业用房认定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时间为准。购买二手 住宅(别墅除外)认定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。

  二、补贴标准

  (一)购买新建商品住宅(别墅除外).在6月1日-9月 30日购买的,由财政部门给予300元/m²补贴,协调房地产开发 企业再给予300元/m²补贴;在10月1日-11月30日购买的, 由财政部门给予 200元/m²补贴,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/m²补贴;在12月1日-12月31日购买的,由财政部门给予100元/m²补贴,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/m²补贴。

  (二)购买新建车库(位)、新建商业用房和二手住宅(别 墅除外).在6月1日-9月30日购买的,财政部门参照购房 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100%补贴;在10月1日-11月30 日购买的,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80% 补贴;在12月1日一12月31日购买的,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 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50%补贴。

  (三)东坡区范围购房财政补贴按市、区财政52: 48分摊。

  三、补贴程序

  (一)申报时间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(别墅除外)的,在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领取财政补贴。购买新建车 库(位)、新建商业用房和二手住宅(别墅除外),在缴纳契税 后即可申请领取财政补贴。

  (二)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新型实用人才购房后,在购买房 屋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《眉山市新型实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表》.购买新建商品住宅(别墅除外)的,申请领取补贴需提交 网签购房合同、申请人身份证以及本人有效的中国银行账户账号。 购买新建车库(位)、新建商业用房和二手住宅(别墅除外)的, 申请领取补贴还需要提供缴纳的税票原件、复印件。

  (三)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对新建商品住宅、新建车库(位)、新建商业用房申请人网签时间、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核确认。

  (四)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签合同备案时,将企业补贴部分资金存入补贴专户。

  (五)东坡区财政局对申请人享受财政补贴金额进行审核确 认。

  四、办理方式

  (一)购房者填写《眉山市新型实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》

  (一式两份)相关内容后,由房屋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申请表 交东坡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,交由相 关部门审查批准。

  (二)东坡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(别墅除外)补贴由市房地 产服务中心直接转至购房者的有效银行账户。

  (三)东坡区购买新建车库(位)、商业用房和二手住宅(别 墅除外),凭缴纳的税票申请补贴,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直接转 至购房者的有效银行账户。

  五、办理时间

  东坡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受理补贴申请后,市房地产服 务中心、区财政局分别审核确认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。审结 后,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转至符合条件的 购房者的有效银行账户。

  六、其他事项

  (一)购房者网签领取补贴后退房的,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收回财政补贴,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部分在退房时自行收回。

  (二)在文件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退房的,所退房源不享受《补充通知》规定的财政补贴。

  (三)购房者可根据自己已实际情况选择享受我市相关人才安 居补贴政策,同一套房屋仅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,已享受此项购房补贴的同一套房屋,不得享受其他相关住房补贴政策。

  七、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。眉山天府新 区、其他县(区)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制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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